女子银行卡90分钟被盗刷283次起诉银行赔偿损失 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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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个半小时内,李女士的储蓄卡发生了283笔交易,金额均为1000元。这283笔交易均为发生在境外的第三方快捷支付,交易的对方账号均一致。这283笔交易均为盗刷,银行系统没有准确识别该异常交易,未采取控制措施,而是按支付请求支付了资金。李女士认为,银行系统对盗刷异常交易未准确识别,未采取控制措施,故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830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在银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银行受理该申请后,为李女士开立涉案账户,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银行作为李女士涉案账户的开户行,负有保障李女士账户内资金安全、不被盗用的义务。
本案中,涉案283笔交易均为发生在境外的交易,且自第一笔交易发生至最后一笔交易结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90分钟,交易金额均为1000元,交易的对方账户亦相同,与日常消费模式不符,明显为异常、可疑交易。同时,李女士称其未收到关于涉案283笔交易的通知,银行虽不予认可,但未就此提交相反证据,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银行未适当履行其通知、审慎义务。
银行作为李女士涉案银行卡账户的开户行,其银行交易系统未能准确识别该异常交易,在前述交易发生时以及交易发生后,均未对前述交易进行风险识别,亦未就前述交易向李女士发送提醒通知或进行核实,未适当履行其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应对李女士的资金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故李女士要求银行赔偿其账户资金损失283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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