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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考核个人述职(届满)

摘要 关于届满考核个人述职,届满不少朋友还不清楚,今天小二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主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

关于届满考核个人述职,届满不少朋友还不清楚,今天小二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主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六十一条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六十二条(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综上,没有约定履行期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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