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顺序(生效)
关于生效顺序,生效不少朋友还不清楚,今天小二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合同生效条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5、 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7、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8、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9、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0、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1、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1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13、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4、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15、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16、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7、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18、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9、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0、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21、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4、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5、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6、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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